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谁所有,如何确定归属?

来源:知服服     日期:2021-06-17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谁所有?如何确定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下面由知服服为大家详细介绍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的相关内容和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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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委托作品?

委托作品是指根据他人委托而创作完成的作品。

委托作品的创作,是作者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合同规定而履行义务,作品的内容和形式都依据委托合同的要求。委托作品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它不完全是作者个人的自由意志创作的,要受委托人特定要求的约束;

2)作品的原件所有权一般归委托人,而著作权归属可另行约定;

3)它一般不是本单位工作人员为完成本职工作而创作的,而是由本单位以外的人创作完成的。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如何归属?

《著作权法》第十九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委托创作合同如何约定著作权归属?

在委托创作的情形下,委托方需要提出作品的创作要求,并向受托方支付报酬。受托方完成创作作品后将作品交付委托方。

需要注意的是,委托方不会因支付费用就自然享有创作作品的著作权。

委托创作合同约定著作权归属一般都以下三种情况:

1)作品著作权归委托方所有

在这种情况下,受托方的创作作品归委托方所有,受托方因此获得委托方支付的创作报酬。

2)作品著作权归受托方所有

在委托创作合同中约定作品著作权归受托方所有,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受托方所有。

委托方享有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3)作品著作权归双方共同所有

委托方和受托方可以在委托创作合同中约定作品的著作权归双方共同所有。

委托创作合同同时应该约定作品的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以及有关利益分配方式。


其他特殊情形下的作品著作权归属

以下三种情况属于特殊情形下的作品著作权归属情况

1)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若不存在相反的署名,则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者讲话人享有,著作权人可以支付执笔人适当的报酬。

2)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者整理人对作品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

3)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